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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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1-08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是我国中南地区首所拥有设计艺术学博士点、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业设计工程硕士点的专业学院。目前,学院拥有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设计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还取得了艺术硕士(MFA)、工业设计工程硕士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产品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立项专业,环境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省级品牌建设立项专业。2016年我校取消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招生主要事项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科类

  2016年我校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为动画专业和设计学类专业(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四个专业),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招生计划与范围

  2016年我校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区)计划招生235人,分省(区)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与要求

  1. 符合2016年各省(区)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 考生须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区)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区)专业统考成绩,2016年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3.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1. 我校根据各省(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总分150分计)。

  3.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收费及监督

  1. 学费收取标准按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参照2015年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为6750元,学分学费按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每学分为80元)。

  2. 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

  3.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网址:http://zs.whut.edu.cn/

  七、其他

  1. 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号楼三楼
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传真)
域名:zhaosheng@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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