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4
为做好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武汉理工大学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办学历史起源于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办学127年特别是近70年来,学校共培养了近70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是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50人,招生专业详见附件。因招生计划总数有限,专业(类)数量较多,不设置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为避免考生选择专业过度集中,原则上各专业(类)招生数量不超过5人,如遇特殊情况再做适当调整。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2.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报考设计学类、动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生物方向)、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安全科学)、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满足附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应包含身高、视力〔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四肢、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的检查结果)发送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箱(zhaosheng@whut.edu.cn)。
3.考生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报名及确认。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动画)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后,还须向我校提供术科考核美术作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术科考核合格方可具备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1.我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志愿中进行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最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校长推荐计划名额不超过8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2、A”。
3.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择优录取。同一顺序院校志愿的考生,在各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录取标准的基础上,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三门核心科目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按照中国语文科、数学科、英国语文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
4.录取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五、入学与体检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它符合录取标准的不受限专业。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六、在校管理与培养
1.新生入学注册后,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校内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专项奖学金。
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住宿费
1.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学费收取标准按2025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一般安排与内地学生同住,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八、监督机制
我校相关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8627)87651423。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立德楼301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8627) 87859017 (8627) 87858399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联招办相关要求执行。
3.若教育部及联招办对2025年此类招生有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